2月2日是世界濕地日。濕地在保護生物多樣性、緩解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實施濕地保護和恢復的關鍵在于把各級政府部門和普通民眾動員起來,因地制宜地制定解決方案,通過建立相關法律法規和激勵機制,確保行動的落實。中國是濕地保護的領軍者,在立法保障和創新行動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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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2月2日是世界濕地日,這是一年中珍惜濕地在人們生活、社區和社會中所發揮作用的重要時刻,也是一個評估在阻止濕地退化方面取得的進展,討論如何進一步保護和恢復濕地,使其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的時機。
濕地生態系統包含多種濕地與水域,如湖泊、河流、泛濫平原、沼澤、瀉湖和泥炭地,還包括各類人造濕地,如稻田、魚塘與鹽田等。濕地通常是卓越的緩沖區,能夠儲存大量洪水,從而保護其他地區免受洪水侵襲。它們也被認為是生物多樣性的巨大寶庫,是多種動植物與其它生物的棲息地,提供了魚類、稻米等豐富食物和蘆葦、黏土等建筑材料。此外,濕地生態系統在維持水質、保護生物多樣性、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以及為全球數百萬人提供生計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不幸的是,它們對社會和經濟的寶貴貢獻往往被忽視。因此,許多濕地被排干,變為農業、工業或城市建設用地,用于經濟發展。過去50年間,由于土地用途改變、污染或過度資源開采,全球超過三分之一的濕地已經消失。為了防止世界范圍內的濕地流失,世界各國政府制定了一項國際條約——《濕地公約》,該公約于1975年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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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濕地保護方面發揮著引領作用,是《濕地公約》的現任主席國。中國于2022年印發了《全國濕地保護規劃(2022-2030年)》,以落實2021年12月通過的《濕地保護法》。這項世界上獨一無二的法律表明,中國在通過保護和恢復濕地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全球行動中發揮著關鍵作用。
在國際和國家行動的基礎上,如今,實施濕地保護和恢復的關鍵在于把各級政府部門和普通民眾動員起來。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制定有吸引力和因地制宜的解決方案,通過保護和恢復濕地來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要維持發展與濕地保護間的平衡并非不可能,黑龍江省哈爾濱市34.2公頃的群力城市濕地公園就證明了這一點。這片城市濕地具有綠色公共空間和雨水收集器的雙重功能,在起到防洪作用的同時,也為居民提供了一個享受閑暇時光的去處。
在世界各地,還有許多類似的案例,其中許多都是建立在海綿城市發展模式之上,該模式正是在本世紀初由中國最早提出的。
城市地區之外的大型濕地也可以在防洪減災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為了加強它們的作用,人們采取了一種名為“給河流以空間”的新方法,恢復毗鄰河流的泛濫平原濕地,并在河水流量達到最大時期暫時用于容納洪水。這種方法由荷蘭首創,現已在世界范圍內廣泛應用,被證明是一種成本效益極佳的減少洪水損失的方法。未來,中國可能遭受更頻繁、更強烈的臺風襲擊,引起破壞嚴重的洪災,因此,實施“給河流以空間”并恢復泛濫平原濕地,很可能是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的關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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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濕地進一步流失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來講也至關重要。健康的濕地既是碳源也是碳匯:排干濕地會導致二氧化碳和甲烷的大量釋放,恢復濕地則可以幫助固碳,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并成為減緩氣候變化行動的一部分。對于稻田等人工濕地,在種植期間改變水的狀況可以在不降低作物產量的情況下減少甲烷的排放。然而,要采取行動,如改變土地管理方式,則需要向當地農民提供指導并建立激勵機制以促進轉型。
比如,可以包含允許農民出售他們通過改變耕作方式而減少的碳排放。這一新的收入來源很可能成為保護和恢復世界各地濕地的關鍵因素。為了推廣該措施,則需要相關法律和制度保障上著重發力,以確保實施高質量的碳補償措施,并在受監管和自愿的碳市場上進行交易。發展專門的碳登記和交易平臺,并通過該平臺進行濕地碳排放權交易,將被證明是幫助濕地恢復生機的關鍵。
在我們共度世界濕地日之際,重中之重在于各級政府和社區抓住機會,推動實施實際行動,去保護和恢復濕地。這樣一來,我們不僅保護了這些生態系統豐富的生物多樣性,還促進了對它們所提供的各類服務的有效利用,將造福世界各國經濟、社會和人民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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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發表在中國日報國際版,原標題為 "Life support"
出品:中國日報中國觀察智庫
責編:宋平 劉夏
編輯:張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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