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下午,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在疫情期間利用互聯網遠程庭審系統,開庭審理方某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并當庭宣判。
庭審現場(宋小勇攝)
被告人方某某因違反武寧縣人民政府關于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的通告,在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間,多次誘捕野生蛇。本案經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以量刑過重為由,向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經審理后以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上訴人方某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會議2月24日表決通過了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
(中國日報江西記者站 王健)